院属各学生书院:
为了贯彻落实省和国家有关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要求,切实秉承学校“以父母之心育人、帮助学生成功”的办学理念,我校严格按照集团制定的《学校“一个不能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积极开展自强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我校新校区2017年自强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2017年自强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丁 莉
副组长:周代明 卓思涛 罗兴武
成 员:朱耀乾 曾繁荣 陈尧 王 涵 陆 玲 孙紫薇
彭 诚 卢浩宇 董兵锋 许乔明
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主 任:朱耀乾(兼)
副主任:王学良
成 员:全体辅导员
二、资助对象及评审细则
自强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专科学生。评审细则详见附件1。
三、资助名额确定
符合《学校“一个不能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先决条件的当年所有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分别以学生书院分年级为统计单位来确定本年级当年具有资助资格的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按学生书院本科一年级、本科二年级、本科三年级、本科四年级和学生书院专科一年级、专科二年级、专科三年级等七类统计单位),并按不超过以下比例来计算确定本年级相应等级的资助名额:
(1)特等奖:学生书院本年级资助对象的10%及以内;
(2)一等奖:学生书院本年级资助对象的20%及以内;
(3)二等奖:学生书院本年级资助对象的30%及以内;
(4)三等奖:学生书院本年级资助对象的40%及以内。
四、评审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1、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意识
自强助学金是我校贯彻落实省和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健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每年资助人数多、资金量大,涉及学生及家庭切身利益,各级审计、纪检、监察部门高度重视对自强助学资金的监督检查,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也是十分关注,管理组织工作稍有不慎就容易造成不良影响。
各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评审工作:一是要成立书院负责人为组长,全体辅导员为成员的书院评审工作小组;二是各班级要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及3名普通同学组成的班级评审小组;三是落实主体责任,书院负责人是书院助学金评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辅导员是班级助学金评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精准宣传,确保政策深入人心
在开展自强助学金评审前,要组织评审工作小组、学生认真学习相关评审文件,准确把握文件精神。要将集团制定的自强助学金政策宣传到所有学生及每一个参评辅导员,让学生和辅导员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及各类违规事件的处理意见。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
(二)严格评审条件,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要求
1、确保受助学生学籍符合规定
各书院在组织评审前要明确告知学生,必须是有正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且在校就读学生才能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录取到学校的预科学生、成教插班、自考、旁听、休学、退学或参军等类别的学生不能申报。上报初评名单之前,请务必进行严格学籍比对,确保信息无误。
2、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评审条件
各书院要严格按照评审细则,尤其是要根据评审细则中的先决条件、参评条件及附件条件组织评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全部农村低保、五保家庭)学生,须提供家庭建档立卡相关证明材料(如扶贫手册、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证明等);符合其他相关评审条件的学生,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学生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书院为单位收齐后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存档。
3、实事求是开展奖助学金评审
各书院根据符合自强助学金评定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人数确定受助指标,不得出现为完成评审任务而将自强奖助学金指标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发现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少,却将自强助学金发放给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行为,学校除全额收回助学金外,还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格评审程序,确保公开透明
1、加强过程管理
要求各班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成员要具有代表性,要兼顾男女比例和寝室分布情况,本次申报自强助学金者不得参与。班级民主评议要求有80%以上的成员参加。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辅导员必须全程参与评议,不得委托其他老师或学生干部,要掌握评议、评审全过程情况。书院集中评审也要保存好评审记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17年4月24日,成立书院和班级助学金评审小组并启动助学金评定工作。书院和班级助学金评审小组的成员均要进行公示并存档。
(2)2017年4月25日至27日,各班级按助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选,确定各班拟上报书院助学金名单,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2天,无异议后上报书院汇总。
(3)2017年4月28日至4月30日,各书院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间,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咨询、投诉及举报,对于学生反映的问题,各书院要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学生和学工处。
(4)2017年5月1日至5月5日,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5天,公示期间,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咨询、投诉及举报,学工处要第一时间进行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学生。
(5)2017年5月6日,评定结果上报学校。
2、完善投诉机制
(1)各书院必须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要求为书院负责人和1名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老师的电话和邮箱);同时,学工处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具体为:朱老师13227406656,邮箱181209344@qq.com、王老师1582663310,邮箱498665953@qq.com。各书院要将学工处和书院咨询、投诉渠道公布在公告栏,并在班级微信、QQ群中发布相关信息,确保畅通。
(2)各书院自强助学金初审学生名单院内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必须有公示时间、举报方式、负责人员信息等),公示后要保存有关资料,如采取张贴公示的,要拍摄公示情况的相片留存,在网站公示的,要截取网站图片留存。学校公示期内,凡被举报经查不符合评选条件者将直接取消受助资格,空余名额结转至其他书院评审使用。
(3)各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反映的问题,积极妥善调查处理并及时回复,尽可能不要让学生因同一问题再向上级部门举报。若因处理不积极或评审组织工作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导致学生投诉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其他相关部门,经调查核实后,将严肃追究相关书院和责任人的责任,并按规定与下一年度奖助学金安排和年度工作考核挂钩。
(4)根据自强助学金评选要求,各院务必规范、公开、透明地组织评审工作。一方面要尊重和保护学生反映问题的权利,另一方面要教育引导学生逐级反映问题。反映问题的正常途径为:书院和学工处设立的咨询或投诉电话及邮箱;②直接到各书院办公室、学工处办公室反映。在班级范围内未解决的问题,再向书院或者学校反映。对于越级举报,经查证不属实且造成恶劣影响者要严肃处理。
(5)学校将统一印发自强助学金评审宣传海报(含评审纪律、名额分配、举报方式等),届时请各书院将其张贴到本单位公告栏。
3、加强监督检查
在自强助学金评审期间,各书院要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要主动深入到学生寝室、食堂等场所通过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班级评审实际情况。要组织学生干部深入到学生中收集学生对评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并留存相关调查资料备查。
同时,各书院要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工作,评审中不能将相关通知发布在网页上,学校通知中面对书院的内容不能发布到班级;书院制定细则时根据学校通知,要充分结合实际情况,由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以适当的形式通知到辅导员;评审过程中,不宜进行任何形式的新闻报道,要时刻关注网上舆情,做到及时引导,避免引起过度关注,造成不良影响。
(四)严肃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纪律,确保奖助资金落实到位
1、严禁预留机动指标,务必等额一次评审。
2、严禁为党支部、团委、学生会、社团等非班级组织和个人专门分配指标。
3、严禁以任何形式要求“轮流坐庄”(轮流享受资助)。
4、严禁班级、寝室平分奖(助)学金;严禁冲作班费或强制捐给他人(助学金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捐助);严禁作为考研或就业奖励发放;严禁作为勤工助学工资发放。
5、严禁任何个人表态、许愿或通过“找关系、打招呼”等未经评审直接确定受助名单。
6、严禁任何个人(辅导员、班主任和其他教职工、社会人员)要求从助学金拿“回扣”、“咨询费”、“手续费”或变相收取学生好处。
7、严禁对投诉问题不予解决或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
8、严禁在评选的过程中虚构家庭困难,提供虚假材料。
9、严禁在评审过程中“请客”、“送礼”、“拉票”、“贿票”。
10、严禁出现上报名单与公示名单不一致,“内定”受助名单。
各书院一定要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工作原则,将资助资金落到实处。若出现助学金发放到学生之后,又组织学生集中上交平分、捐赠他人或挪作他用的,一经查实,对组织人员将进行严肃查处,对于未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而上交资助金的学生,将取消受助资格,全额追回奖助资金,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受助学生教育工作,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
1、加强受助学生后续管理
如发现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自强奖助学金评审中弄虚作假、本学年严重违规违纪或本学期考试课程有不及格科目、受资助后存在请客、送礼或有其它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等情况的,学校将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2、加强受助学生感恩教育
各书院要利用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同时要通过寄送信件、向家长打电话等方式,将学生受助情况告知家长,向家长宣传学校资助政策,同时,提请家长督促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
3、加强学生安全教育
请各书院做好学生安全教育,保护好个人信息,同时要求学生必须将获奖受助情况告知学生家长,不得轻信任何以“奖助学金发放”为由索要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的行为,谨防社会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奖助资金到达学校后,学校只会通过各院学生科通知受助学生进行现场确认,核对受助金额和个人银行卡号,后将受助资金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
(六)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请各书院将以下材料于4月28日(星期五)17:30之前报送到学工处134办公室。
1、《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自强助学金名单备案表》(见附件4)包含封面、初审单、名单汇总表三个部分,《学校“一个不能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计分审批表》(见附件3);纸质材料一份,需书院评审小组组长审批签字、加盖书院公章;电子材料通过办公网报送;要严格按照表格要求统计信息,保证信息准确。
2、学生申请表原件和扫描件
原件按汇总表编号顺序放置(务必在学生申请表右上用签字笔标上序号)。扫描件需加盖公章,以“序号+学生姓名”命名文件名,JPG格式、大小在500KB以内,只需扫描正面。除开签名和日期外,其他内容需打印,务必要求使用电子照片,便于装订和扫描。
3、评审总结及公示材料
评审总结应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建议,需书院评审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只需纸质版。公示材料经办公网报送,只需电子版,如采取张贴公示的,要拍摄公示情况的照片;如在网站公示的,要截取网站图片。
(七)相关说明
1、汇总表必须让学生签字核实。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必须是受助者本人在恩施农村商业银行硒都支行开办的银行卡。学生联系方式必须是本人的手机长号且保持畅通,要求受助学生在受助期间内尽量不更换手机号码,方便上级部门核查资金发放情况。
2、各书院自行妥善保管书院集中评审记录、班级民主评议记录、学生反映问题的解决记录、公示记录等评审过程材料,年终考核时一并检查。
附件:(部分评审参考文件见电子附件)
1、自强助学金评审细则
2、自强助学金学生申请表
3、学校“一个不能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计分审批表
4、自强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