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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发布日期:2015-09-26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学生班级是学院对学生实施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基层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重要保证。为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促进班主任队伍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管理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以系(部)为主”的管理体制。学生工作部作为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制订全院班主任队伍建设和管理方案。各系(部)党委(党总支)具体负责班主任的聘用、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二章 班主任任职条件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班主任任职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人师表,作风正派。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对所带班级专业有一定的研究水平。

3、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4、熟悉学院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能履行班主任的各项职责,身心健康。

第四条 班主任职责

1、在系(部)党政领导及专职辅导员的指导下,全面开展班级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2、注重加强班集体建设,督促学生履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选拔培养班团干部;指导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指导学生开展有益的集体活动,培养学生自理、自律和自育能力。

4、了解和掌握班级学生的家庭经济及生活状况,及时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料;关心情况特别学生,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

5、做好班级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党建工作。

6、对学生进行学习态度和专业思想教育,抓好学风建设,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学习、科研活动,组织学生争创优良学风班风活动;加强与任课老师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教学情况;配合做好学生实习、见习、社会实践、公益劳动等各项工作,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7、加强学生纪律教育和基础文明教育,抓好日常管理。针对班级情况召开主题班会;检查学生出勤、宿舍卫生等情况。

8、指导学生的课余生活,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院和系(部)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

9、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办理助学贷款学生的管理、教育工作;做好欠费学生的学费催缴工作;做好报考研究生的动员和推荐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做好学生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做好毕业生鉴定和文明离校等工作。

10、参加班主任工作例会和学院召开的有关会议和培训。

11、完成系(部)领导和有关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班主任聘任和待遇

第五条 班主任常规工作

1、每学期工作常规

1)与班上每位学生谈心1次并做好记录。

2)与任课老师保持经常交流,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有条件的情况下,主持召开任课教师联席会1次。

3)与班级所有学生家长联系1次并做好记录,通报学生情况、听取家长意见。

4)制定班级工作计划,指导学生制定班纪班规。

5)成立班委会、团支部,指导、帮助、支持班团干部充分发挥作用。

6)选配学生公寓寝室长(由学生干部或学生党员担任),协助辅导员搞好公寓网格化管理工作。

7)加强与优等生和“四难”(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心理困难、就业困难)学生的联系,及时掌握动态,分类别做好相关工作。

8)做好评优评先、勤工助学、助学贷款、文明寝室创建、基础文明养成教育、生命安全教育等日常工作;对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协助辅导员做好成绩单、处分文件等寄发工作。

9)做好班团活动及其它学生活动的指导工作。

10)做好学期班务工作总结;做好学生学年鉴定工作,撰写操行评语,填写好考核资料并及时存档。

11)指导学生假期的学习和生活,督促学生按时离校和返校。

2、每月工作常规

1)组织1次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会议。

2)对心理问题重点关注对象学生进行全面了解并上报信息动态。

3)至少随班听课2次(担任本班课程者除外),深入了解学生学习情况。

3、每周工作常规

1)至少要找2-3名学生个别谈心,并做好记录。

2)利用晚点名时间,每两周组织1次主题班会并做好记录。

3)利用晚点名时间,每两周组织1次学生政治理论学习并做好记录。

4)深入1次宿舍检查安全、卫生、就寝纪律等情况,并督促整改。

5)汇总、上报、通报学生考勤,并对相关学生做出预警提醒。

6)建立班主任与班团干部、寝室长之间的信息交互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处置情况。

7)毕业班班主任要及时了解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动向并跟进相关工作,及时掌握毕业生求职进展并提供必要指导。

8)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第六条 班主任聘任

1、班主任均为兼职。主要从系(部)教师、机关干部、离退休人员中聘任。

2、班主任由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聘任,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七条 班主任待遇

1、系(部)为班主任创造优良的工作环境,提供学习培训机会。

2、学院设班主任津贴,根据各系(部)的考核结果发放,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3、各系(部)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从自有经费中提取部分经费,用以改善班主任待遇。

第四章 班主任考核与奖惩

第八条 班主任考核

1、班主任考核由各系(部)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负责,以自然年为单位进行考核。

2、各系(部)根据本办法中班主任职责范围,结合系(部)实际,制定详细可行的考核细则(考核指标参考见附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考核原则上由班主任自评、学生评议、任课教师评议、辅导员评议、系(部)评议5部分组成。

(1)班主任自评。班主任在学年末,对照系(部)考核指标,结合本人工作实际进行自评。

(2)学生评议。由班级干部及学生代表,对班主任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方法、精力投入、工作效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价。

(3)任课教师评议。班主任所带班级的任课教师,就该班学风班风总体表现及班主任联系任课老师等情况对班主任进行评价。

(4)辅导员评议。辅导员就其班级日常管理工作情况,做出客观评价。

(5)系(部)评议。系(部)党总支依据前四项评议情况,结合班主任的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出席会议情况、完成工作情况等对班主任做出评价。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

3、各(系)部要认真开展班主任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情况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第九条 班主任奖惩

1、考核称职的班主任,将获全额班主任津贴。

2、各系(部)按班主任总数的30%,评选“优秀班主任”,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发文表彰并颁发奖金。

3、经考核不称职的,将取消其班主任津贴;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系(部)将予以解聘;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班主任考核参考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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