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管理
部门管理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管理 > 规章制度 > 正文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学生心理咨询须知(2015年修订)

发布日期:2015-09-26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学生心理咨询须知(2015年修订)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是经学院批准成立归属于学院学生工作部,面向校内广大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活动的专职机构。该机构通过心理健康教育课和专题讲座传授心理调适方法,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学会自我心理调试,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以及社会适应能力,当大学生们在生活、学习、工作、情感、人际关系中遇到了困难、挫折和压力时,本中心专业人员对前来寻求心理咨询的大学生提供咨询,运用心理学的理论、方法、技巧陪伴和帮助其走过成长中的困难时期,帮助其排解、消除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碍,使其从中获益,能更快地适应环境、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更轻松愉快高效地投入到大学学习生活中去。

1、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心理咨询的三大类型:

(1)心理发展咨询:来访者为了更好地认识自己,挖掘自己的潜能,提高学习和生

活质量来咨询;

(2)心理适应咨询:来访者心理健康状况基本正常,但现实生活中有心理压力和烦

恼,存在比较明显的心理矛盾和冲突,咨询的目的是排除心理困扰,减轻心理压力,改善适应状况,提高适应能力;

(3)心理障碍咨询:来访者有某些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非常痛苦,明显影响了正

常的生活、学习和交往,咨询的目的是缓解内心冲突,化解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

  2当遇见如下情况时可以考虑约见心理咨询师:大学适应方面遇到困难;感到情绪低落,缺乏动力或长期受到某种困扰;感到学习效果不理想;有意改善人际关系;希望加深自我了解,增加自信,发挥潜能等。

  3心理咨询严格遵循心理咨询保密制度,保护来访者的个人隐私,前来咨询的同学应充分信任咨询老师,尽可能倾吐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和感受,与咨询师形成真诚的沟通与交流。

4咨询时把握好会谈时间,每次会谈时间应控制在一小时以内。

5、如需多次接受咨询,来访者应与咨询师商定每次会晤的具体时间。

6、应认真完成咨询师所布置的心理训练作业和其他活动任务。

7、有选择咨询师的自由,有随时终止咨询的权力。

8、如咨询师在咨询活动中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应通过正式渠道、实事求是地向

有关部门反映。

9、咨询中心地址:湖北民族学院学生工作处办公楼二楼,电话8439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