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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学生学年电子注册实施方案(2015年修订)

发布日期:2015-09-26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学生学年电子

册 实 施 方 案(2015年修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

的通知》(教学司[2008]21号)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学籍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在校学生新学年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基础

性工作。通过学年电子注册,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制度,建立高校学生数据信息库,有助于加强高校学生管理,规范高校办学行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高校学生诚信体系建设,为毕业生就业和用人单位选择毕业生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二、新生入学必须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要进行学年电子注册,凡没有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学年电子注册的学生,将不再视为在校生,不再纳入在校生管理及后续的学历电子注册工作。

三、学年电子注册的对象是我校普通本、专、预科学生。学年电子注册中,学生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按高考录取信息注册,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变更身份信息。若因变更身份信息带来任何不良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四、学年电子注册的内容是各年级学生新学年学籍注册,上一学年学籍变动及奖励等情况,具体包括:

1、学籍状态(注册学籍、保留学籍、暂缓注册、预科转正);

2、学籍注销(退学、开除学籍、取消学籍、死亡);

3、学籍变动(跳级、留级、降级、转专业、休学、复学、专升本、转学出、转学入、参军入伍);

4、学籍记载(奖励级别及名称、处分种类及原因、肄业证书、学习证明)。

五、学年电子注册的时间是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开始,10月30日结束。

六、学生每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时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和《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在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缴纳该学年的学费,方可取得注册资格。若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缴纳或只能部分缴纳的学生,要有家庭贫困证明和所在系(部)缴费协议后,方可进行学年学籍暂缓注册,缴费协议的内容应包括缴费时间表,缴费方式(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受资助途径等)和本人承诺。待学费缴清后,再转为正式注册学籍。暂缓注册时间不能超过本学期末。

七、学籍学年注册工作政策性,业务性,时效性很强,学院明确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该

项工作,各系(部)明确一名学生科老师具体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按学生工作部的要求,负责本系(部)学生学年电子注册及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再由学生工作部对全校数据进行校验、核定并上传,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学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八、学生在校期间所受处分和奖励,学院按照规定上传。

九、本方案自2014年9月1日开始实施,由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