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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学生基本行为规范(2015年修订)

发布日期:2015-09-26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学生基本行为规范(2015年修订)

第一条 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母校,增强社会责任感,坚持社会主义信念不动摇。

第二条 追求真理,崇尚科学,远离邪教,勤奋学习,作业不抄袭,考试不作弊。

第三条 诚实守信,表里如一,自觉履行践诺,不弄虚作假,不见利忘义。

第四条 遵纪守法,洁身自爱,自觉抵制黄、赌、毒,文明使用互联网,不沉迷于网上娱乐。

第五条 对人友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不恶语伤人,不打架斗殴。

第六条 语言文明,举止得体,男女交往有度,公共场合不过于亲密。

第七条 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文明集会,文明就餐,办事排队不拥挤,遇事冷静不起哄。

第八条 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贪图享受,不酗酒,公共场合不抽烟。

第九条 讲究公共卫生,珍惜他人劳动,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养宠物。

第十条 保护自然环境,爱护公共设施,不破坏、污染公物,不践踏绿地,不损坏花木。

第十一条 仪表大方,衣着装饰得体,在办公室楼、教学楼、实验楼和图书馆不穿拖鞋,不袒胸露背。

第十二条 自觉遵守住宿管理规定,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宿舍,不晚归,不影响他人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