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工作
部门工作
学生资助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工作 > 学生资助 > 正文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9

根据《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为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落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制定了《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和评议小组,组织相关老师及学生认真学习《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及《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附件2),专人负责,严格按程序、按规定开展认定工作。各二级学院可以结合实际制定评定细则并报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二、认定材料和比例

1、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见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但本人自愿放弃认定的,二级学院做好登记,由学生签字后留存。

2、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具体分类如下: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2)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3)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4)其他在校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存在困难的学生。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须提供与《认定表》中所填写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并要求加盖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如学生本人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证明等。

3、属于上述(1)或(2)类的,由学生本人提交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如扶贫手册、农村特困救助证、残疾人证等)的复印件;或是相关部门开具的家庭建档立卡证明(本年度有效的生源地扶贫部门加盖公章的“全国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管理网站”的未脱贫证明材料原件)、家庭特困救助或低保证明、父母或本人残疾证明、军烈属或优抚子女证明等;属于(3)或(4)类的,由学生本人提供与《认定表》中所填写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相关联的佐证材料,如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证明、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证明等,由学生本人对提供的家庭相关信息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对属于(1)和(2)规定的学生,依据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结合大数据信息比对情况,符合条件的应作为重点对象及时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同时要将建档立卡家庭证明材料存档备查;对属于(3)和(4)规定的学生,按照学院制订的认定细则开展认定。

4、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在籍在校学生人数的40%,其中特别困难学生占10%,困难学生占15%,一般困难占15%。

三、相关说明

1、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以前“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请各学院熟悉最新政策,避免出现不认可未盖章的“申请表”情况,造成学生投诉。

2、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实时数据统计需要,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无论往年是否通过认定入库,今年均需按照要求提交本年度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重新认定。

3、按照教育精准帮扶的政策要求,认定工作中要将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烈士家庭、受灾家庭的经济困难学生做为重点对象,及时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便于学生后续申请资助,请各二级学院对此类学生务必统计准确。

4、本次认定工作采用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各二级学院可参考《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测评指标》(附件4)而开展,也可制定单独认定指标,或给予同一困难等级学生同一分值,具体方案由各二级学院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5、二级学院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有特殊情况者,经学生本人申请,二级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不予公示。

6、各二级学院可参考《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表》(附件5)组织认定民主评议,纸质文档由各二级学院整理后报学生资助中心。

7、为做好后期全国资助管理系统信息录入的准备工作,各二级学院务必做好认定工作的档案整理。纸质文档方面,要将入库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其他证明材料做到一人一档、妥善保存,特别是要将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的申请资料专门存档备查;电子文档方面,需严格按照报送表格模板校准学生相关情况,确保电子数据档案准确、有效。

8、请各二级学院在2019年10月25日前完成本学年认定工作,并于2019年10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

(1)《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6,A3打印),电子档通过邮箱报送(kjxyxsk@163.com),纸质文档经二级学院领导审定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院章后报送;

(2)《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表》全部按照附件6的汇总表序号整理后报送;

(3)相关证明材料经认证后各二级学院自行存档备查,只需保留复印件;若各二级学院制定评定细则,需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附件:

1、《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2、《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表》

4、《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测评指标(试行)》

5、《湖北民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表》

6、《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