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普通高校国家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17】138号)和学校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为切实做好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肃工作纪律,发现违规违纪情况将严肃处理
1. 严禁班级、寝室或同学平分助学金。
2. 严禁以任何形式冲做班费和强制捐给他人。
3. 严禁作为勤工助学工资发放。
4. 严禁任何个人(辅导员、班主任和其他教职工)要求从助学金拿“回扣”“咨询费”“手续费”或变相收取学生好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 严禁在助学金发放给学生后,又组织学生集中上交。挪作他用,如用于考研奖励、就业奖励、毕业聚餐等,一经查实,将对组织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未向学院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而上交助学金的学生,取消受助资格,全额追回助学金。
6. 严禁受助学生进行请客、送礼、奢侈消费等活动。
二、加强受助学生的教育管理,发挥资助育人功效
1. 加强受助学生的后续管理,开展受助资格复审,对在获得助学金以后存在以下情况者,应取消受助资格:
①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收到处分(以处分文件为准);
② 学习主观不努力,导致补考前2017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中专业必修课不及格科目达到两门及以上(含两门);
③ 休学或退学;
④ 受资助后存在请客、送礼或有其它高消费行为;
⑤ 有其它不符合大学生道德行为规范的言行。
注:经复审不符合条件但因特殊情况要保留资格者,需严格审核并报各院系党委审批。
2. 要教育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利用资金切实解决自身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同时,要通过寄送信件、向家长打电话等方式,将学生受助情况告知家长,向家长宣传国家资助政策,提请家长督促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
3. 利用助学金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发挥资助育人功效。
4. 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求受助学生务必保管好个人信息,谨防不法分子利用助学金发放时机骗取钱财。
三、奖助学金发放监督联系方式
学生资助中心0718-8438198 邮 箱:kjxyxsk@163.com
周老师 13477887733 朱老师13227406656
刘老师15587659046
四、补充说明
1. 请各院系务必强调助学金发放工作纪律,要将监督方式告知学生,特别要强调班主任或辅导员、学生干部等人员严禁在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后,又组织学生集中上交平分、挪作班费或用于毕业聚餐、考研奖励等,若有此情况发生,将上报学院纪检部门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将按照规定从严处理。
2. 为进一步加强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将对受资助学生进行电话抽查,核实助学金发放情况。
3. 要求受助学生妥善保管好银行卡,并保证银行卡能正常使用。若银行卡有遗失、损坏等情况者,请通知学生填写《奖、助学金发放银行卡信息更改申请表》(附件3),以院系为单位统一上报。
注:必须是受助者本人在恩施的中国工商银行开户的银行卡,其他人或在其它地办理的银行卡均不能发放。
4. 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因取消资格等原因空余的名额和资金由学校统一收回,结转至下下一学年重新评审使用。
5. 科技学院学生助学金因拨款到账较晚,发放时间预计要比本部发放时间稍晚一些,具体发放时间将通过民院学生资助工作QQ群等方式通知,请院系学生科做好学生解释工作。
6. 请各院系于3月23日(周五)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
①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资格复审统计表》(附件1)纸质档;
② 被取消受助资格学生的《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资格取消审批表》(附件2)纸质档,其处分文件复印件或成绩单原件(加盖院系教学科公章)或休学、退学文件复印件;
③受助学生工行卡遗失或损坏的《奖、助学金发放银行卡信息更改申请表》(附件3)纸质档。
附件:1.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资格复审统计表
2.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资格取消审批表
3. 奖、助学金发放银行卡信息更改申请表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处(部)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