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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先进班级评选奖励办法(2017年修订)

发布日期:2017-09-01

第一条  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增强班级凝聚力,促进优良班风、学风和校风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评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班级。

第三条  评选“先进班级”,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评选。

第四条  “先进班级”评选的条件:

1.班级组织和制度健全,班级干部职责明确,有班级建设计划和措施,并在其指导下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2.定期组织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学习活动,效果明显。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比例高;

3.班级学习气氛浓厚,学生学习勤奋刻苦,互帮互学蔚然成风。定期召开学风建设主题班会,通报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具体的促进班级学风建设的措施和方法;

4.定期组织各种学习竞赛、学术讲座、作业评展及学习经验交流等学风建设专项活动。对集体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学习竞赛或科技创新活动并获奖,或个人获奖比例高的班级,在评选时给予优先考虑;

5.班级学生本学年无考试作弊行为;

6.班级课堂、晚自习秩序良好,有班级内部检查和督促制度,出勤率达到90%以上;

7.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8.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学习,未发生因学生安全意识薄弱造成安全事故的,班级学生未受到校纪校规处分或处理;

9、注重保持良好的教室、寝室等公共环境卫生,班级寝室卫生平均成绩高于本宿舍楼卫生平均成绩;

10.班级中“文明寝室”比例占50%以上。

第五条  “先进班级”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数量为可参评班级总数的10%。

第六条  评选过程

1.各班班委会对班级上学年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参照“先进班级”评选条件进行自评,写出书面报告,向全班学生通报;

2.由班委会填写《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先进班级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学院参加“先进班级”初评;

3.学院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对申请班级进行初评,确定学院“先进班级”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4.学院将初评结果及材料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学校组织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公布。

第七条  获奖班级,由学校授予“先进班级”荣誉称号,给予适当的奖励,并在全校进行表彰。

第八条  获得“先进班级”荣誉称号的班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收回所发的奖励。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