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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注意事项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10-02-23

  一、 合同金额填写
  借款合同约定,“本合同项下借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x元(大写 元整)。每年借款金额根据每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以下简称回执)确认(最高不超过y元)。”
  其中,x=剩余学年数*6000元。
  例如:(1)2007年新录取学生:
  学制4年,则x=4*6000=24000元;
  学制3年,则x=3*6000=18000元;
  学制5年,则x=5*6000=30000元.
  (2)往届学生,按剩余学年数计算。
  如:2006年入校的学生,若学制共计4年,已完成1年的学业,则x=(4-1)*6000=18000元
  此外,生源地信用贷款每年的最高贷款额为6000元,因此,y为固定值6000。
  二、 贷款期限及宽限期
  (1)贷款期限:为剩余在校年限+10年,并最长不超过14年。如,今年新入学学生,学制3年,贷款期限应为13年;学制4年,贷款期限应为14年;学制5年,贷款期限应为14年。
  (2)宽限期:具体指只还利息不还本金的期限,
  宽限期=剩余在校年限+2年。
  例如,今年新入学学生,学制3年,则宽限期为5年;学制4年,宽限期应为6年;学制5年,宽限期为7年。
  因此,借款合同中关于期限的表述,请统一按以下方式填写:
  ——对于考上湖北省的高校的学生,9月10日前受理贷款申请的,借款期限统一表述为“2007年9月18日起,至20**年9月17日止,共计**年,其中宽限期*年,即2007年9月18日起,至20**年9月17日止”;
  例如:贷款期限14年、宽限期6年的学生,借款期限表述为“2007年9月18日起,至2021年9月17日止,共计14年,其中宽限期6年,即2007年9月18日起,至2013年9月17日止”
  ——对于考上湖北省以外的高校的学生,或本生高校学生、9月10日后受理贷款申请的,借款期限统一表述为“2007年10月22日起,至20**年10月21日止,共计**年,其中宽限期*年,即2007年10月22日起,至20**年10月21日止”。
  例如:贷款期限14年、宽限期6年的学生,借款期限表述为“2007年10月22日起,至2021年10月21日止,共计14年,其中宽限期6年,即2007年10月22日起,至2013年10月21日止”。
  三、签字页盖章页的填写方式  
  合同签字盖章页需填写的内容包括:
  “借款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就读高校及专业: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共同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等
  其中:涂阴影及下划线的部分所涉及的地址、邮编等均填写高校内容。
  四、关于回执问题
  (1)请县级资助中心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提示借款学生以下两个注意事项:
  ——请学生立即到该县(区)的指定农信社开户。(开户手续费免收)
  ——学生在报到后立即将高校盖章认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一式两份,见借款合同)邮寄回本人所在地的县资助中心。
  (2)请县资助中心于9月10日将根据回执更新的首批《××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包括电子件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各一份),以及按汇总表顺序整理后的借款学生申请表、借款合同、高校回执一并提交给省资助中心。